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学生“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年度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思想导师及学生认真学习《三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三、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学院领导、分团委负责人、思想导师、各级学生组织、全院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名额比例进行评选,明确责任,工作到位,确保评选工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及时。
四、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分级(班级、学院)公示,并将最终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时间及其他要求
1.学生参评的原始资料:
(1)《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成绩汇总表》、《学院各班级成绩总表(参评学生)》;
(2)《三好学生审核总名单》、《三亚学院三好学生申报表》;
(3)《学业奖学金审核总名单》、《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申报表》;
(4)《创新实践奖学金审核总名单》、《三亚学院创新实践奖学金申报表》;
(5)《优秀学生干部审核总名单》、《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保存完整、分类归档,教务处抽查。
2.上报材料时间:2020年10月28日17:00前。
3.上报材料:
(1)《三好学生审核总名单》;
(2)《学业奖学金审核总名单》;
(3)《创新实践奖学金审核总名单》;
(4)《三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核总名单》;
(5)各奖项公示截图(班级、学院)
以上材料需签字、盖章后上交教务处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各学院须认真核查申请各类奖学金学生的违纪情况,一旦查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5.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相关评选办法开展工作,如出现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教务处将直接取消违规学生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
教务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