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琼教勤助(2020)1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参见《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二○二○年修订版)。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思想导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二○二○年修订版)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成绩单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各学院初审和公示,班级评选小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并进行公示(班级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学院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学校审核。
4.各学院在2020年10月21日17:00前须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和每个候选人形成一份完整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个人成绩单、支撑材料),上报到教务处(纸质版与电子版)。
5.各学院要统一使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规范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可打印;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填写要求请参照《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