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帮扶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琼财教(2007)1287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书福奖学金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思想导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相关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二、必须是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相关通知和表格进行填写。
三、各学院初审和公示,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的条件及要求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后,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各学院必须在10月25日前将各类奖学金备案表和每个初选学生的完整申请材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个人申请书、成绩单)上报到教务处,并填写相关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五、 具体评选办法及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奖学金、书福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申报表格
教务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