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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创业实践》课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亚学院教务处 | 2017-04-11 16:20:57 | 阅读:883
 

各学院: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在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模块”,其中《创业实践》课程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为了落实此项工作,学校要求各学院制定《创业实践》课程建设方案,现就方案的制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内容及要求

1.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各学院要根据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创业实践》课程学时、学分组织编制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符合国际规范的课程大纲模板要求编制确定教学内容。

2.编写课程讲义

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打破现有按知识逻辑构建教学内容的方式,以创业实践案例组织教学内容,编写课程讲义。

3.组建课程教学团队

各学院要以学院为单位组建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原则上要由有创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或校外创业导师组成。

4.制定课程建设方案

各学院要确定课程建设计划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责任人。

二、制定管理

1.各学院要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课程建设小组,负责课程的建设工作。

2.以学院为单位制定课程建设方案,方案须由学院院长审定。

3.各学院将审定后的课程建设方案材料(含电子版)打包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定。

4.各学院的课程建设方案确定后,学校将统一进行排版汇编、印刷成册。

三、提交时间

2017415日前。联系人:吴玉娟  电话:88386705

                                        教务处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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