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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毕业学生回校修读课程及补发毕业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亚学院教务处 | 2016-12-08 14:27:24 | 阅读:5650

已毕业学生回校修读课程及补发毕业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流程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应予结业,由学校发给《三亚学院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自入学起计算六年、专升本四年)可申请回校重新修读不及格课程(回校重新修读课程应按规定缴纳费用),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换发毕业证书;超过规定年限者,不予延长学习期限和换发毕业证书。

  2.以上手续材料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3.对于已经工作的毕业生,确实无法回校按时上课的,可申请部分免听,免听时间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

  4.课程修读费用200元/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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